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,民间借贷业务如同雨后春笋般地出现和繁荣,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混乱的借贷市场秩序和行政监管缺失。法律作为最后的强制手段,既起到了调整和规范借贷市场关系的作用,又提供了关于借贷利率限制的法律根据。民间借贷利率有上限,恶债不用还!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。通俗地说,我国法律承认约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性,但是不能超过法定限度。利率分为了三个区间,只需记住两个点,三条线轻松解决借贷纠纷。
.0 ————_ .24% 超过.24% ————.36% 超过 .36%———100%
一、未超过年利率的24%部分是法律保护的区间,当事人双方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%,即折算月利率不超过2%,倘若借款人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,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,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。
二、超过年利率的36%部分是法律规定的无效区间,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%,即折算月利率超过3%,超过部分利率为无效约定,借款人因为无效约定而支付的利息,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。
三、超过年利率24%至未超过利率36%部分是自然债务区域,即约定利率在该区域内,倘若借款人已经按该区域范围内利率支付,出借人可以不用再返还利息,但如果借款人尚未按该区域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,那么出借人最高只能按年利率24%请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另外,未约定利息或利息约定不明的民间借贷。
一、没有约定利息
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也就是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,借款人不用支付利息。
二、利息约定不明的,分为两种情况。
1、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,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2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,出借人主张利息的,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,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、交易习惯、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。
往往民间借贷平台会设置手续费、服务费以及提前扣除利息等形式达到规避借贷利率上限的限制。但是根据相关法律、司法解释以及人民法院裁判案例已得到明确,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,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,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,并且最高年利率不能超过24%,对于超过36%的部分,出借人已经收到的利息应当退还借款人。
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类知识,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律师已经普及了多次。皆是源于在当今社会,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升级,导致越来越多的借贷纠纷。如何维护作为出借人的合法利益、如何维护作为借款人的合法利益,就显得越来越重要。对于借贷类法律法规了解越多,才不会越过法律这条底线!
如有更多法律问题,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借贷纠纷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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