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表示,修改的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。2005年修改证券法时增加了证券市场禁入制度规定,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,情节严重的,证监会可以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制度,不得从事证券业务,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。这次修改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范围。不但不能当上市公司高管,不能从事证券业务,也不能进行证券交易,就是不能买卖证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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